吕祖《道德经》释义第七十九章
第七十九
和大怨,必有余怨,安可以为善。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。有德司契,无德司彻,天道无亲,常与善人。
此章克已修为,笃慎自守。
和怨于人,而不自取之也。和怨于人,必有余怨,安可为克己笃慎者也。善修己者,自潜自固,不亲于人,如是可以为善矣。一亲于人,则有怨于人,不亲则不怨矣,如是不和大怨,庶可以为善乎。和者,偏爱也,偏亲也,不偏着中。则无余怨矣。
是以圣人修己,如此无偏无斜,而执左契,责己而不责于人。惟有德者,司其契矣,无德司彻,不与上天同德,故司彻矣。契者,普徧也。天道无私,普徧而无亲,人道偏倚而亲爱,故有余怨。人能体天之无亲,不偏不倚而执中,常存普徧之心,与天同善矣。天道无私不亲,无余怨而常善,故常与善人同矣。
道君之意教人内秉中和,外安磐石,不偏不倚,无爱无亲,惟精惟一,允执厥中,故无和大怨,而无有余怨,可以为善。而同天之无亲也,惟圣人能司其契者能之。与天同德矣,故常与善人。道与天合矣,故无和大怨。而无有余怨者也,无他,不言不动,无视无听之谓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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