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徽宗御解道德真经七十二
宋徽宗 著
2025-02-06
民不畏威章第七十二
民不畏威,则大威至矣。
小人以小恶为无伤,而弗去也。故恶积而不可排,《易》曰荷校灭耳,凶。
无狭其所居,
居者,性之宅,人之性至大不可围,而曲士不可以语以道者,狭其所居故也。扩而充之,则充满天地,包裹六极,无自而不可,《孟子》曰:居天下之广居。
无厌其所生。
生者,气之聚,人之生通乎物之所造,而厌其所生者,旦昼之所为,有梏亡之矣。梏之反复,则夜气不足以存彼,保合太和,而无中道夭者,无厌其所生故也。
夫惟不厌,是以不厌。
祸福无不自己求之者。
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,自爱不自贵。故去彼取此。
圣人有自知之明,而不自见,以矜其能。有自爱之仁,而不自贵以临物。若是者,处物不伤物,物莫之能伤也。方且乐天而无忧,何威怒之足畏乎?圣人之所去取,抑可见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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